1.試驗前詳細詢問病人的用藥史、過敏史和家族過敏史。
2.凡首次用藥,停藥3天后再用者,以及更換藥物批號,均須按常規做過敏試驗。
3.皮膚試驗注入必須新鮮配制,皮試液濃度與注射劑量要準確;溶媒、注射器及針頭應固定使用。
4.青霉素過敏試驗或注射前均應做好急救的準備工作(備好鹽酸腎上腺素和注射器等)。
5.嚴密觀察病人,首次注射后須觀察30分鐘以防遲緩反應的發生。注意局部和全身反應,傾聽病人主訴。
6.試驗結果陽性者禁止使用青霉素,同時報告醫生,在醫囑單、病歷、床頭卡和注射簿上醒目地注明青霉素過敏試驗陽性反應,并告知病人及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