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梅毒的診斷和處理。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衛生防疫、醫療保健機構對梅毒的診斷、報告和處理。
2 術語
感染史:本人有過婚外(婚前)性接觸、嫖娼、賣淫或同性戀性接觸,以及等途徑引起的感染。
3 診斷原則
梅毒診斷必須根據病史、臨床癥狀、體檢及檢查等進行綜合分析,慎重作出診斷。
3.1 病史:應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對胎傳梅毒應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3.2 體檢:應作全面體格檢查,注意全身皮膚、粘膜、骨骼、口腔、外陰、肛門及表淺淋巴結等部位,必要時進行心臟血管系統、神經系統及其他系統檢查和婦科檢查等。
3.3 實驗室檢查:
3.3.1 暗視野檢查梅毒螺旋體。
3.3.2 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如VDRL、RPR、USR試驗等,為篩查試驗。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如TPHA、FTA-ABS試驗等,為證實試驗。
3.3.3組織病理檢查。
4 梅毒分期診斷標準
4.1 一期梅毒
4.1.1 病史:有感染史,潛伏期一般為2~3周。
4.1.2 臨床表現:
a. 典型硬下疳:一般單發,1~2cm大小,圓形或橢圓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紅色的糜爛面或淺在性潰瘍。瘡面清潔,分泌物量少,周邊及基底浸潤明顯具軟骨樣硬度,無痛。多發于外生殖器,也可見于肛門、宮頸、口唇、乳房等部位。
b. 腹股溝或患部近衛淋巴結可腫大,常為數個,大小不等,質硬,不粘連,不破潰,無痛。
4.1.3 實驗室檢查:
a. 暗視野顯微鏡檢查:皮膚粘膜損害或淋巴結穿刺液可查見梅毒螺旋體。
b. 梅毒血清學試驗: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可為陰性。應于感染4周后復查。
疑似病例:具備4.1.1及4.1.2為疑似病例。
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加4.1.3任何一項為確診病例。
4.2 二期梅毒
4.2.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內。
4.2.2 臨床表現:
a. 皮疹為多形態,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鱗屑性皮疹及膿皰疹等,常泛發對稱;掌、跖易見暗紅斑及脫屑性斑丘疹;外陰及肛周皮疹多為濕丘疹及扁平濕疣等,不痛可有瘙癢。頭部可出現蟲蛀樣脫發。二期復發梅毒,皮損局限,數目較少,尚可見環形皮疹。
b. 口腔可發生粘膜斑,尚可出現眼損害、骨損害、內臟及神經系統損害等。
c. 全身可出現輕微不適及淺表淋巴結腫大。
4.2.3 實驗室檢查:
a. 暗視野顯微鏡檢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濕疣、濕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見梅毒螺旋體。
b. 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及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為強陽性。
疑似病例:具備4.2.1及4.2.2為疑似病例。
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加4.2.3任何一項為確診病例。
4.3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4.3.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4.3.2 臨床表現:常見結節性皮疹、近關節結節及皮膚、粘膜、骨骼樹膠腫等。心臟血管系統受累以單純性主動脈炎、主動脈瓣閉鎖不全和主動脈瘤多見。神經系統受累以梅毒性腦膜炎、脊髓癆和麻痹性癡呆多見。
4.3.3 實驗室檢查:
a. 梅毒血清學試驗: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大多陽性,亦可陰性,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為陽性。
b. 組織病理檢查:有三期梅毒的組織病理變化(見附錄C)。
c. 腦脊液檢查:神經梅毒:淋巴細胞≥10×10(上標始)6(上標終)/L,蛋白量>50mg/dL,VDRL試驗陽性。
疑似病例:具備4.3.1及4.3.2為疑似病例。
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加4.3.3任何一項為確診病例。
4.4 潛伏梅毒(隱性梅毒)
4.4.1 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史。
4.4.2 無任何梅毒性的臨床癥狀和體征。
4.4.3 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2次以上陽性或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陽性(需排除生物學假陽性)。腦脊液檢查陰性。
4.4.4 病期2年內為早期潛伏梅毒,2年以上為晚期潛伏梅毒。
4.5 先天梅毒(胎傳梅毒)
4.5.1 生母為梅毒患者。
4.5.2 臨床表現:
a. 早期先天梅毒(2歲以內):相似獲得性二期梅毒,但皮損常有紅斑、丘疹、糜爛、水皰、大皰、皸裂和骨軟骨炎、骨炎及骨膜炎等,可有梅毒性鼻炎及喉炎、淋巴結腫大、肝脾腫大、貧血等。
b. 晚期先天梅毒(2歲以上):相似獲得性三期梅毒,但以間質性角膜炎、赫秦生齒、馬鞍鼻、神經性耳聾等為較常見的特征,還可出現皮膚、粘膜樹膠腫及骨膜炎等。
c. 先天潛伏梅毒:除感染源于母體外,余同獲得性潛伏梅毒。
4.5.3 實驗室檢查:
a. 早期先天梅毒皮膚及粘膜損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體。
b. 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
4.6 妊娠梅毒
孕期發生或發現的活動性梅毒或潛伏梅毒稱為妊娠梅毒。
5 治療原則梅毒診斷必須明確,治療越早效果越好,劑量必須足夠,療程必須規則,治療后要追蹤觀察,對傳染源及性接觸者應同時進行檢查和治療。
治療藥物主要為青霉素,其用法及用量見附錄D(梅毒治療方案)。
6 療后觀察
梅毒患者經足量規則治療后還應定期觀察,包括全身體檢及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VDRL、RPR或USR試驗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復發。 6.1 早期梅毒療后第一年每3個月復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復查一次,連續2~3年。如血清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為1∶8)屬于血清復發,或有癥狀復發,均應加倍量復治。超過2年血清不陰轉者屬于血清固定,如無臨床癥狀復發,是否再治療,根據具體病情而定;無論再治療與否,應作神經系統檢查及腦脊液檢查,以便早期發現無癥狀神經梅毒。
6.2 晚期梅毒療后復查同早期梅毒,但應連續觀察3年,血清反應固定陽性者,應作神經系統檢查及腦脊液檢查。
6.3 妊娠梅毒治療后,分娩前每月復查梅毒血清反應,分娩后觀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嬰兒要觀察到血清陰性為止,如發現滴度升高或有癥狀發生,應立即進行治療。
7 梅毒治愈標準判斷梅毒是否治愈,其標準有二:臨床治愈及血清治愈。
7.1 臨床治愈: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膚、粘膜、骨骼、眼、鼻等)損害愈合或消退,癥狀消失。
以下情況不影響臨床治愈的判斷:
7.1.1 繼發或遺留功能障礙(視力減退等)。
7.1.2 遺留疤痕或組織缺損(鞍鼻、牙齒發育不良等)。
7.1.3 梅毒損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學反應仍陽性。
7.2 血清治愈:抗梅治療后2年內梅毒血清學反應(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試驗,如VDRL、RPR、UsR試驗)由陽性轉變為陰性,腦脊液檢查陰性。
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血清反應為陰性時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療,可以不出現陽性反應,這種情況不存在血清治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