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無手術指征決定是否手術。即使對有手術指征者,需進行2~4周的非手術治療作為術前準備。非手術治療包括全身抗結核藥治療與局部制動。一般采用兩種抗結核藥物聯合應用,3~6個月后改為單種抗結核藥物治療,整個療程應不少于2年。局部制動采用石膏背心(胸椎及上腰椎結核)以及石膏腰圍帶一側大腿(下腰椎結核)固定,固定期為3個月,固定期間應多臥床休息。對全身情況不能耐受石膏固定者,可以使其睡特制的石膏床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