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診斷標準上存在爭論,但對一些原則仍趨向一致,這些原則是:
(1)腎盂擴張<4mm,大多數胎兒為正常胎兒。
(2)腎盂擴張為5~10mm,或者有膀胱擴張、輸尿管擴張、腎盞擴張或僅可顯示腎盞的腎盂擴張(Ⅱ度腎盂擴張),應在以后妊娠過程中隨訪觀察監測。
(3)如果腎盂擴張在10mm以內,腎盂/腎臟前后徑之比小于0.5,且胎兒無其他異常發現,那么產后出現臨床相疾病的可能性較低。
(4)腎盂擴張>10mm,出現腎臟病理情況的可能性明顯增加。產后應行腎功能檢查及排泄性膀胱尿路造影除外梗阻和膀胱輸尿管返流。
(5)產后隨訪原則:最好于產后5~7天進行,因為此時期新生兒已不再受母體黃體酮類激素影響而致平滑肌松弛,其輕度腎盂擴張此時已消失,然而在出生后的頭48小時內,由于新生兒有輕度脫水,如果出生后立即行腎臟超聲檢查可出現假陰性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