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為對癥治療藥,用于解熱,連續應用不得超過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過5天,癥狀不緩解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2.服用本品期間禁止飲酒。
3.痛風、肝腎功能減退、心功能不全、老年人、鼻出血、月經過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貧血史者慎用。
4.發熱伴脫水的患兒慎用。
5.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6.如服用過量或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就醫。
7.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8.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