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酒精及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如苯二氮卓類鎮靜劑、苯巴比妥類、肌肉松弛藥、鎮痛藥)或三環類抗抑郁藥合用,可導致過度嗜睡,心臟傳導障礙。可降低苯丙胺、抗驚厥藥和左旋多巴的藥效。
2.與減肥藥、止咳藥、抗感冒藥、抗過敏藥、止喘藥等合用可導致高血壓,不得擅自合用。
3.可使單胺氧化酶抑制劑、腎上腺素、苯妥英鈉、β-受體阻斷劑和三環類抗抑郁藥的不良反應加重,應該間隔至少14天服用上述藥物。
4.鋰鹽可使本品的藥效降低而不良反應增加,可產生嚴重神經毒性反應,表現為抽搐、譫妄、腦電圖異常。抗酸藥和止瀉藥可降低本品的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