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強利尿藥,卡氮芥、鏈佐星等抗腫瘤藥及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等腎毒性藥物與本品合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可能。
2.克拉維酸可增強本品對某些因產生β-內酰胺酶而對本品耐藥的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活性。
3.丙磺舒可延遲本品經腎的排泄,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長至107分鐘;但也有報告認為丙磺舒可增加本品在膽汁中的排泄。
4.本品與考來烯胺(消膽胺)合用時,本品的平均血藥峰濃度可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