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四環素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2.在牙齒生長期(懷孕的后半期、嬰兒期和8歲以下兒童)使用四環素類藥物可以引起牙齒永久的變色(黃-灰-棕),短期重復使用也可出現牙釉質生長不良,因此四環素類藥物對8歲以下小兒禁用。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4.腎功能不全者或全身免疫功能減退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