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學慣例,溶酶體一詞僅適用于動物的囊狀細胞器,液泡一詞適用于植物、真菌和藻類(有些動物細胞也有液泡)。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植物細胞的發現開始挑戰這一定義。人們發現植物液泡在結構和功能上比以前認為的要多樣化得多。 一些液泡含有自己的水解酶,并表現出典型的溶酶體活性,即自噬。因此,這些液泡被視為完成了動物溶酶體的作用。根據德杜瓦的描述,“只有當被認為是直接或間接參與細胞內消化的系統的一部分時,溶酶體一詞才描述一個生理單位”,一些植物學家強烈認為這些液泡是溶酶體。然而,這并沒有被普遍接受,因為液泡嚴格來說與溶酶體不相似,例如在它們的特異性酶和吞噬功能的缺乏方面。液泡不具有分解代謝活性,也不像溶酶體那樣經歷胞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