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重度子癇前期治療的基礎上,其他治療措施包括:
1.有指征的輸注血小板和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血小板計數①>50×109/L且不存在過度失血或者血小板功能異常時不建議預防性輸注血小板或者剖宮產術前輸注血小板;②<50×109/L可考慮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③<50×109/L且血小板數量迅速下降或者存在凝血功能障礙時應考慮備血,包括血小板;④<20×109/L時陰道分娩前強烈建議輸注血小板,剖宮產前建議輸注血小板(Ⅲ-B)。
2.適時終止妊娠
(1)時機絕大多數HELLP綜合征患者應在積極治療后終止妊娠。
(2)分娩方式HELLP綜合征患者可酌情放寬剖宮產指征。
3.其他
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評估血漿置換或者血液透析在HELLP治療中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