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外傷發生率高可由其外傷發生機制解釋。1965年Gieseler的實驗證明:不但左側腹部直接的創傷可以造成脾損傷,間接的打擊亦能造成脾外傷。脾臟與胃壁的緊密結合以及周圍韌帶的緊密固定限制了脾臟突發的運動,特別是當腹腔內壓力劇烈增加時,脾臟的上下極很狹窄,而其膈面又彎曲成一個極度凸出的形態,而其底部又過度伸展使脾臟極易橫斷。外傷時,脾內的壓力和胃內的壓力都增加了,同時脾內貯血的增加又導致其受傷可能性增大。
懷孕期間間接的沖擊力也可能造成脾臟的突然受傷,即使是一個小的血腫也可能在懷孕后期造成脾實質的破裂,子宮的膨脹加大了腹腔的壓力,脾臟也進一步抬高,同時被周圍韌帶緊緊固定,在此情況下,腹腔壓力的輕微升高就可能導致脾臟更加彎曲或破裂。
脾表面呈放射狀分布的韌帶張力的極度變化也能導致脾損傷。這種受傷機制可以解釋身體快速減速過程中的脾損傷,如從高處落下所致的脾外傷。
直接的外傷,如左上腹部的外傷,在脾外傷的原因中處于次要地位,如發生外傷時,在吸氣的瞬間,脾臟很容易發生外傷,脾臟向尾側及腹側移動,脫離了周圍胸廓的保護,并正處于受力的方向上,左側肋弓收縮挫傷了脾臟。一般情況下,只有兒童和青年人的富有彈性的胸廓才可能發生,同時也經常合并肋骨骨折,肋骨碎片也可直接刺傷脾臟。
與腹部鈍性傷相比,腹部劃傷、刺傷及槍傷等貫通傷造成的脾外傷的機會要小得多。所有左側第六肋以下的創口包括子彈的入口或出口都應考慮到脾損傷和腹內其他臟器損傷的可能。槍傷的入口和出口即使離左上腹很遠,也有可能發生脾外傷,減速的彈頭在進入腹腔內時常常能在皮下或筋膜下穿行較遠的距離,具有較高動能的彈頭常常由于周圍組織(如腹膜組織)而發生轉向,而發生完全意想不到的過程,可能損傷脾臟或其他臟器。
大多數脾臟裂傷與脾軸相垂直,沿著脾段間的邊緣,不易損傷脾門附近的大血管,很少有脾段血管發生損傷,這種橫向裂傷一般出血量中度,出血時間也較短。縱向的裂傷跨越了脾段間的界限,往往發生較嚴重的出血,40%的脾外傷是多發脾裂傷。
脾外傷以其損傷程度分類,范圍從脾包膜小的裂傷到脾臟的完全斷裂。只有1/3的裂傷發生在脾臟凸面,其他外傷往往有脾門的損傷,脾臟凹面的裂傷往往比膈面的裂傷更危險,這是因為脾門處包著厚厚的脾實質和脾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