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抗焦慮:每次2.5~10mg,每天2~4次。(2)鎮靜、催眠、急性酒精戒斷:第一天每次10mg,每天3~4次,以后按需要減少到每次5mg,每天3~4次。(3)抗癲癇:每次2.5~10mg,每天2~4次。(4)解除肌肉痙攣:每次2.5~10mg,每天3~4次。(5)治療酒精戒斷綜合征:第1天每次10mg,每天3~4次。然后根據需要逐漸增加用量。
2.肌內注射:(1)基礎麻醉或靜脈全麻:10~30mg。(2)鎮靜、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斷:開始用10mg,以后按需每隔3~4h加5~10mg。24h總量以40~50mg為限。(3)解除肌肉痙攣:最初5~10mg,以后按需增加可達到最大限用量。破傷風時可能需要較大劑量。
3.靜脈注射:(1)基礎麻醉或靜脈全麻:同肌內注射項。(2)鎮靜、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斷:同肌內注射項。(3)癲癇持續狀態和嚴重復發性癲癇:開始時靜脈注射10mg,每間隔10~15min可按需重復,達30mg。需要時可在2~4h后重復治療。(4)解除肌肉痙攣:同肌內注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