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人。治療水腫性疾病或高血壓 ,靜脈或肌肉注射起始0. 5~1mg(1支~2支),必要時每隔2~3小時重復,最大劑量為每日10mg(20支)。 治療急性肺水腫,靜脈注射起始1~2mg(2支~4支),必要時隔20分鐘重復,也可2~5mg(4支~10支)稀釋后緩慢滴注(不短于30~60分鐘)。
2.小兒。肌肉或靜脈注射一次按體重0.01~0.02mg/kg,必要時4~6小時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