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物學理論知識,基因會發生突變,突變可以自發,也可以誘發。但在加拿大生物化學家M·史密斯(1932-2000年)發明定點突變法之前,突變株的產生必須經由自然界或用化學等方法誘使基因體突變。這類方法屬于隨機突變,突變株必須在生物形狀上有所改變,才能確定有突變發生,但除非用分子生物方法或遺傳方法找到此突變處,否則無法確定突變位置。也就是說,這種突變是盲目的。而史密斯發明的定點突變法卻是有目的的,該法可經由設計好的寡核苷酸,在任何一個基因片段上進行隨意或設計好的突變,也就是說,這種突變是預先設定好的,所以也有人將該法稱為“反遺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