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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6-01 20:11 原文鏈接: 關于妊娠合并肺結核的治療方法的介紹

      1.加強產前保健。

      2.播散性或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未經治療者

      應在孕6~8周內行人工流產術,經治療病情穩定后再妊娠。

      3.藥物治療

      孕期結核病的第一線藥物為異煙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維生素B6則可防止INH對胎兒潛在的神經毒性。第二線藥物則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則更安全。用藥的療程為病情基本控制后,再繼續應用1~1.5年。對于伴有高熱、毒性癥狀明顯的患者,可用對氨水楊酸加于5%葡萄糖液中,每日靜脈滴注,持續1~2個月。待病情好轉后,再選用聯合抗結核藥物治療。

      4.產科處理

      (1)孕期處理 抗結核治療和孕期保健同時進行。

      (2)分娩期的處理 注意熱能的供應和休息,防止宮縮乏力。第二產程適時助產。如需剖宮產者,行硬膜外麻醉為妥。產后注意出血感染。

      (3)產褥期的處理 對于活動性肺結核產婦,必須延長休息和繼續抗結核治療,增加營養,并積極防治產褥期感染。

      母親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就會對嬰兒構成威脅。盡管肺結核母嬰傳播的發生率低于5%,若肺結核孕婦分娩時痰檢結核桿菌為陰性,則新生兒應接種卡介苗,但不必治療。盡可能不使母嬰隔離,母乳喂養的嬰兒應繼續母乳喂養,每次喂奶前要帶上口罩。哺乳婦女應繼續服抗結核藥。如母親分娩時痰檢為陽性,且嬰兒情況良好,則應給嬰兒3個月的預防性化療,而不接種卡介苗。3個月后結核菌素試驗如為陰性,可停用異煙肼,接種卡介苗;如為陽性,再化療3個月。如結核菌素試驗結果轉為陰性,可給嬰兒接種卡介苗。若嬰兒有結核中毒癥狀,表現低熱、吃奶少、咳嗽、消瘦等癥狀時,應給予全程抗結核治療,以預防結核性腦膜炎的發生。

      必須注意的是,如遇有產后原因不明的發熱,不能以宮內感染解釋時,則應考慮是否有肺結核病灶的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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