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常用的是1979年Camitta所提出的標準,一直延用至今。Camitta將再障分為重型與輕型。
(1) 重型再障診斷標準
1)骨髓細胞增生程度<正常的25%;如<正常的50%,則造血細胞應<30%。
2)血象:須具備下列三項中的兩項:中性粒細胞<0.5×109/L;網織紅細胞<1%或絕對值<4×109/L;血小板<20×109/L。若中性粒細胞<0.2×109/L為極重型。
(2)輕型再障診斷標準
1)骨髓增生減低。
2)全血細胞減少。